本招标项目5号院新增充电桩【重新招标】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邀请。
2.1工程特征:本项目为5号院新增充电桩工程,包括在停车场二层新增32个交流充电桩,配套相关配电、计量、安全接地等工程内容。
2.2项目编号:2023-JJ15-G1001(2345STC30470)。
2.3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招标项目估算价:356,480.37元。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5号院新增充电桩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已竣工合同金额40万(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3.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
3.5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6近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7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港澳台背景或外资、港澳台控股企业;
3.8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没有资格投标;
3.9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1时间:2023年05月10日至2023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
5.3方式:(1)注册登录:请投标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投标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在平台注册多个不同账户。(2)文件获取:请投标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
5.4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5.5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购买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并附授权代表近三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企业提供,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企业提供,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30日09时30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1层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开标会议,未携带上述资料将无法参与现场开标会议。
招 标 人:某单位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联 系 人:李主任、韩助理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 编:100080
联 系 人:潘炳衡、曹军、张贺、孔伟
电 话:010-62688230、8384、8211、8229
电子邮件:panbh@sstc20.com
2023年05月09日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我司(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____________。
我司对有关事项作声明如下:(公司名称),我司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
公司名称(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万元)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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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填写企业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
投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 期:____年___月___日